用户协议

本协议是“微警”应用服务提供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以下简称“我们”)与所有使用“微警”应用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用户(以下简称“您”)所订立的合约,本协议自您完成“微警”应用注册时生效,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

一、服务及使用须知

(一)微警信任人员网络凭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并以身份证制证数据为基础,在公安内网签发的与实体身份证芯片唯一对应的电子映射文件。“微警”应用根据您的申请,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提供互联网上公民身份认证结果。

(二)您已了解:我们提供的“微警”应用相关的身份认证服务是基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授权,并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提供身份认证比对结果。公民身份认证条件、认证规则、认证手段、认证标识、认证撤销及恢复全部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规范。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发布的认证服务接口、数据格式和操作规程向您提供服务。

(三)您了解并且同意:我们无法确保现有身份信息比对源的完整。

(四)您已充分知晓:若您的身份认证应用涉及违法、违规操作,我们有权立即终止向您提供认证服务。

(五)您了解:用户必须提供手机号码、姓名、身份号码、照片、定位等个人信息(以下简称“认证信息”)才能完成注册及享有相关应用服务。

(六)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可以收集您的认证信息。我们承诺将妥善管理您的认证信息,并不会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以保护您的信息安全。除非有下列情况:

1. 根据您的需求,经您同意或授权;

2.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及公众的权益;

4. 只有公开或提供您的认证信息,才能通过“微警”应用为您提供服务;

5. 为维护我们的任何合法权益;

6. 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认证信息的情况。

您无权因我们就上述情形使用您的认证信息而引起任何纠纷向我们提出赔偿要求。

二、服务内容

(一)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您同意我们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微警”应用服务; 我们行使上述权利时无需通知您,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我们可在任何时候取消或终止“微警”应用服务,一旦服务取消,您使用本服务的权利立即终止,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由于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资料,或者您在采集身份信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提供错误信息、资料而造成的任何服务瑕疵或缺陷,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您理解并同意由于您的身份信息未在比对数据库内,或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及其他第三方原因影响您使用身份认证服务的,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您同意,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由于任何第三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雷击、地震、洪水、台风等行为或类似事件等)及其他非因我们过错而造成的实名认证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六)我们的合作单位所造成的身份信息泄露及由此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七)“微警”应用的合作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我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八)您在使用“微警”应用的过程中,使用身份信息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做出。因您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我们无需承担任何承担。

三、其 他

(一)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所有。

(二)我们有权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并有权自行决定修改结果的通知方式。如果不同意我们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微警”应用。如果您继续使用,则视为您接受我们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订。本协议项下“微警”应用对于您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平台公告、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

(三)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效力和约束力。